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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代收

電信帳單自動扣繳
扣款明細隨點即看
綁定送mo幣30元
及車內動產被竊險

行動電信帳單代收停車費服務條款

歡迎您申請使用「行動電信帳單代收停車費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僅限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之行動電話月租型自然人用戶申請,您提出申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固網)目前提供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澎湖縣路邊停車費代繳服務,您所產生之路邊停車費,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將為您代繳,並隨您的台灣大哥大行動號碼電信帳單向您收取。未來如有新增其他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則自動納入本服務代繳範圍,系統將以簡訊事前通知您,系統並自動將新增之代繳其他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服務列入您的約定代繳範圍,若您不同意新增,須自行於本服務網頁申請取消本服務(本服務無法指定單獨代繳個別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若您取消本服務,原約定代繳範圍即一併取消)。
  • 自您完成申請後約1至2個工作日開始提供本服務,惟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確認註冊成功前,您所產生之停車費,不納入本服務代繳範圍,就該停車費,系統恕無法提供通知及代繳服務。本服務提供期間,以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實際委託辦理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之期間為準,若有終止或暫停情形,將於本服務網頁公告。
  • 本服務預設為全部自動代繳,代繳完成後系統會以簡訊通知您,並請您不要再至其他代收費機構繳費,避免重複繳費。若有重複繳費之情況,您必須自行持所有重複繳費收據至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辦理退費。
  • 若您選擇採用單筆回覆方式代繳,於您產生停車費後,約1至5個工作日系統會發出『停車費繳費通知簡訊』,請直接回覆該簡訊,並輸入簡訊內所產生之交易序號,由系統為您代繳該筆停車費。若繳費期限屆滿時您仍未回覆該簡訊並輸入正確序號,系統將不會代繳該筆停車費。
  • 本服務每個行動號碼最多登錄5個車牌號碼(同一車牌號碼不得重覆登錄於不同代收費機構,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若確認您登錄之車籍資料註冊失敗,系統將最晚於登錄翌日起算2個工作日內以簡訊通知)。本服務每月代繳金額合計最多以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為限,超過5,000元額度或您的行動號碼掛失、停話、退租等,皆無法為您代繳停車費,請您自行持繳費單至其他代收費機構繳納。
  • 本服務因您已約定全部自動代繳或以單筆回覆方式代繳,故當您收到台灣大哥大電信帳單時,您無權拒繳已依約為您代繳之全部或部分停車費,不論停車費是否有重覆繳款之情事,您皆須依電信帳單所載金額全部繳清,若未全部繳清,系統有權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並追繳您應繳而未繳清之停車費。
  • 請詳閱以下有關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為提供本服務,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暨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及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得於營運地區範圍,於本服務之服務期間及自取消本服務日起5年內 ,基於「○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四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市內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等,俾利本服務之執行。您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您所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同意您的申請或提供完整服務。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請求查詢、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及收費方式悉依法令、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暨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及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之相關規定。
  • 本服務使用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內容於本服務網頁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內容。
  • 您同意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本服務網頁相關規定、服務說明等辦理,並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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